经过20多年的努力,中国、越南都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相对完善的税收体系,有力推动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两国的税收制度也在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改革,逐步优化,总的改革方向是精简税制,降低税负,规范管理,与市场经济国家接轨。
两国税收制度存在差异
与我国分设国地税两个系统不同,越南税务部门和海关都隶属于财政部,目的是加强对组织财政收入的协调。越南从1999年起实施的增值税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在税务稽查中发现的最大问题是,利用增值税发票逃税骗税严重,使国家税收流失严重。针对此问题,越南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加强对增值税发票和凭证的管理工作,对发票定期抽奖,对增值税法进行修改补充,对违法者进行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加强对财政发票的审核工作。越南财税部门加强了与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和清查。针对2004年越南新颁布的各种税法,越南财政部制定了严厉惩罚偷税漏税的规定。
越南自2000年l月1日颁布《企业法》以来,非国有企业发展很快,截至2005年底,全国有240万个体经营户,民营企业投资占全社会总投资的25%,全国非国有经济总量已占GDP的20%。越南的税制改革步子较快,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吸引外资上取得较大成绩。从1988年正式实施《外国投资法》至2005年7月20日,共吸引外资630亿美元,外资企业对GDP的贡献已从2001年的12.7%上升到2005年的15.5%,成为越南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在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后形成了比较合理的税制结构,吸引外资的税收政策发挥了很大作用;我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很有特色,为税收征收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其他税种的管理也将循此思路提高信息化程度,提高管理水平;我国已初步建立起地方税体系,税务部门实行精细化管理,税收征收率大为提高。税收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越来越明显,税收宏观调控目标从刺激投资、消费和出口向促进经济稳定协调发展转变,取得了显著成效。
越南税制对中国的启示
一、越南在共享税分配上的做法值得借鉴,其分配方式比较灵活,分配比例根据各地的财政支出规模与财政收入能力而定,财力状况较好的省份获得的共享税比例相对较小,而财力状况较差的省则能够得到较多的共享税,这显然有利于地方财力均等化目标的实现。
二、越南从一开始就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我国应加快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型步伐,同时研究拓展增值税征税范围,使增值税覆盖商品生产和劳务服务所有环节,更好地消除重复征税,建立一个规范、统一的增值税制。
三、越南税收立法层次高,各税种和开征都是由国会审议通过,对各税种应税对象范围的修改、补充,对税率的调整都需由国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并报告国会审议批准,实施细则由越南政府制定。而我国只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由人大立法,其他则是由国务院制定暂行条例,属于行政法规,且已执行了十多年,从现在的情况看,要上升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还需要5-10年的时间,条例还授权财政部制定实施细则,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具有比较大的解释和补充规定权,大到税率、减免项目,小到发票的管理、纳税人的认定都进行不同程度的改变,但多数是以国家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发布的,法律层次较低,有时一年几变,稳定性不强,税法的严肃性受到影响。我国应考虑提高税收立法层次,完善征管规定,减少偷逃税现象的发生,堵塞漏洞。
四、根据加入WTO的要求,越南以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的原则和实行有利于增长方式转变、科技进步和能源资源节约的财税制度,积极适应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大力推进税制改革,努力与世界接轨,效果比较明显。
五、越南采取了纳税人编码制度,信息化水平很高,对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发挥了较大作用。在越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需要颇费周折另外申请,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凡属享受优惠政策条件的直接自行减免。另外越南在加强税务与计划投资政务协作,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执法部门的联合执法方面也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